参观须知

红军广场跳舞管理规定


1、群众在红军广场开展跳舞等文体活动,必须遵循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原则;


2、 重点是晚间跳舞使用的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,不得使周边生活居民感觉不适,并且活动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0点30分;


3、 跳舞等文体活动组织者负责跳舞活动中保洁及垃圾清理,维护正常秩序,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;


4、 活动组织者不得在广场内以经营性为目的进行乱收费;


5、中意物业公司是管理的具体责任者,对活动组织者违反以上规定,物业公司将禁止其在红军广场开展跳舞等文体活动。